現將全市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:
(一)耕地329561.50公頃(494.34萬畝)。其中,水田69528.25公頃(104.28萬畝),占21.09%;水澆地257730.23公頃(386.60萬畝),占78.21%;旱地2303.02公頃(3.46萬畝),占0.70%。耕地主要分布在寶坻、武清、寧河、靜海、薊州5個區,占全市耕地的84.56%。
(二)園地36919.82公頃(55.38萬畝)。其中,果園36721.85公頃(55.08萬畝),占99.46%;其他園地197.97公頃(0.30萬畝),占0.54%。園地主要分布在薊州、靜海、濱海新區、武清4個區,占全市園地的80.68%。
(三)林地148261.73公頃(222.39萬畝)。其中,喬木林地31718.61公頃(47.57萬畝),占21.39%;灌木林地12765.56公頃(19.15萬畝),占8.61%;其他林地103777.56公頃(155.67萬畝),占70.00%。林地主要分布在薊州、武清、靜海、寶坻4個區,占全市林地的77.29%。
(四)草地14988.87公頃(22.48萬畝)。均為其他草地,無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。草地主要分布在濱海新區、武清、靜海、東麗4個區,占全市草地的67.69%。
(五)濕地32722.20公頃(49.08萬畝)。其中,沿海灘涂16780.14公頃(25.17萬畝),占51.28%;內陸灘涂9943.66公頃(14.92萬畝),占30.40%;沼澤地5998.40公頃(8.99萬畝),占18.32%。濕地主要分布在濱海新區、武清、寧河3個區,占全市濕地的94.95%。
(六)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32245.78公頃(498.37萬畝)。其中,城市用地122506.34公頃(183.76萬畝),占36.87%;建制鎮用地79889.57公頃(119.83萬畝),占24.04%;村莊用地89543.65公頃(134.31萬畝),占26.95%;采礦用地34014.72公頃(51.02萬畝),占10.24%;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6291.50公頃(9.45萬畝),占1.90%。
(七)交通運輸用地45295.53公頃(67.94萬畝)。其中,鐵路用地5289.00公頃(7.93萬畝),占11.67%;軌道交通用地801.30公頃(1.20萬畝),占1.77%;公路用地25235.88公頃(37.86萬畝),占55.73%;農村道路10004.89公頃(15.02萬畝),占22.11%;機場用地1232.71公頃(1.84萬畝),占2.71%;港口碼頭用地2622.78公頃(3.93萬畝),占5.78%;管道運輸用地108.97公頃(0.16萬畝),占0.23%。
(八)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37308.02公頃(355.96萬畝)。其中,河流水面25418.66公頃(38.13萬畝),占10.71%;水庫水面36732.44公頃(55.07萬畝),占15.47%;坑塘水面82645.03公頃(123.98萬畝),占34.83%;溝渠78716.30公頃(118.07萬畝),占33.17%;水工建筑用地13795.59公頃(20.71萬畝),占5.82%。水域主要分布在濱海新區、寧河、寶坻、靜海、武清5個區,占全市水域的77.46%。
“三調”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,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。“三調”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市國土利用狀況,也反映出全市耕地保護、生態建設、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存在的問題,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。
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實行黨政同責,牢牢守住耕地紅線,嚴守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。要堅決遏制耕地“非農化”、嚴格管控“非糧化”,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,確保“耕地數量穩定,質量不下降”。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。規范完善耕地占補平衡。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。要堅持系統觀念,加強頂層規劃,因地制宜,統籌生態建設。要堅持節約集約,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,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。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,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。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,大力推廣節地模式,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“三調”成果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、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。要加強“三調”成果共享應用,將“三調”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、統一底圖,推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“三調”成果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、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。要加強“三調”成果共享應用,將“三調”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、統一底圖,推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